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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字就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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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字就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签字就生效吗?

 

小张与小芳1999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05年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婚内取得的财产作了分割,但双方的离婚手续迟迟没有办理。

2012年,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与小芳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名下的婚内财产。小芳则表示,如果要离婚,则按照2005年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履行,否则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采信了小张的观点,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那么,为何法院没有按照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呢?

因为,离婚协议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方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即便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并不必然产生财产分割的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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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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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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