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24小时电话: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方燕律师房产专业团队,18年房产律师经验_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 > 房屋买卖 > 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
阅读:

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近日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后,卖家因为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买家便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庭审中,卖家抗辩,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卖房是妻子擅自所为,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是无效的吗?

      2008年物权法出台以前,许多法院都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物权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上述案例中,卖家抗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法律后果上有什么不同呢?两者区别很大。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买家就不能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能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即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家也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赔偿自己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房价上涨而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本文摘要:二手房买卖,产权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物权法,上海房产律师,方燕律师

     《未经产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系上海房产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相关阅读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咨询热线:
13661982247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咨询热线:13661982247,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楼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

短信咨询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