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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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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

      在我代理的房屋征收类诉讼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户口仍滞留在被征收房屋内的当事人。根据《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符合前述条件的人员,即便户口没有注销,也已经不再是中国公民了。

      那么,非中国公民,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呢?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私房,非中国公民是该房屋的产权人。那么,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有关的补偿款,无论是否中国公民,均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公房,非中国公民即便户口在该房内,也不能以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因为,公房属于福利性住房,是国家给予本国公民的一项福利。公房的征收利益作为公房使用权的转化,也应当用于本国公民的居住保障。因此,非中国公民不能以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参与公房征收利益的分配。

本文摘要:外国国籍,公房征收,私房征收,参与分配,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征收利益,户口,居住保障,公房福利,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方燕律师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能否参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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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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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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