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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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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王先生是回沪知青,当年一家三口的户口按政策迁入父母家中,并实际居住。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王先生在浦东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自此王先生一家便搬入自购的商品房居住,但户口仍留在父母的私房内。父母去世后,私房一直对外出租。之后,私房动迁,该户共获得2套安置房屋。

王先生认为,私房内仅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这2套安置房屋应归自己家庭所有,自己同意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款。但王先生的妹妹确认为,安置房是基于原私房动迁而取得的,父母去世后,所有子女作为继承人成为私房的产权人,安置房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因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一家三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置房属于私房的动迁利益,应当归私房的产权人所有。王先生一家长期未在私房内实际居住,他处已有住房,且面积宽裕、居住不困难,故王先生一家虽然户口在私房内,但并不属于私房的实际使用人,无权获得安置房屋。据此,判决2套安置房屋归私房的产权人,即王先生、王先生的妹妹所有。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私房动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应当优先用于安置动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动迁房屋内没有实际使用人的,安置房应归动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即便产权人的户口不在动迁房屋内,也可以取得安置房。

本文摘要:动迁,户口,征收,私房,安置房,产权,私房,继承人,产权人,回沪知青, 实际使用人,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私房动迁分得的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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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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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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