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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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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动迁成功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

   经常有人咨询,经济适用房能承租吗?答案是否定的。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经济适用房租赁纠纷的案件。原审判决认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二审改判认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属于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经济适用房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无偿划拨土地等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价格优惠,实际上是来源于公共资源的投入。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使用状况关系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不得擅自出租获利。因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系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如果承租的是经济适用房,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将面临随时被责令腾退房屋的风险。

本文摘要:经济适用房,房屋租赁合同, 经济适用房租赁纠纷,合同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效力,有效,无效,公共资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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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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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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