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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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经济适用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
经常有人咨询,经济适用房能承租吗?答案是否定的。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经济适用房租赁纠纷的案件。原审判决认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二审改判认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属于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经济适用房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无偿划拨土地等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价格优惠,实际上是来源于公共资源的投入。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使用状况关系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不得擅自出租获利。因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系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如果承租的是经济适用房,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将面临随时被责令腾退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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