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24小时电话: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方燕律师房产专业团队,18年房产律师经验_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 > 房屋拆迁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
阅读: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

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陕西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襄阳南路,北至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门牌号见附件)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子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4423日至2025422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23

 

关键词:张家弄片区、徐汇区、陕西南路、复兴中路、襄阳南路、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标签:
相关阅读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咨询热线:
13661982247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咨询热线:13661982247,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楼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

短信咨询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