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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陵东路地块)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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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陵东路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陵东路地块)

黄府征〔2019008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松下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浙江南路,北至宁海东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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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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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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