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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作者:资深房产律师方燕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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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122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西藏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自忠路,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122街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 不得实施相关行为, 东至西藏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自忠路

 

《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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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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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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