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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包,离婚时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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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包,离婚时能要回吗?

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包,离婚时能要回吗?

 

小张和小芳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2019年10月,因夫妻矛盾难以调和,小芳从小张家中搬走。后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小芳返还婚前给付的黄金首饰以及爱马仕挎包一只、路易威登女士皮夹一只、路易威登中包两只。小芳承认黄金首饰以及爱马仕挎包、路易威登女士皮夹、路易威登中包均在自己处,但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马仕挎包一只、路易威登女士皮夹一只、路易威登中包两只,应当视为培养感情而给付的礼物,不应当予以返还。在小芳处的黄金首饰,虽然价格不是特别昂贵,但小张当初给付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结婚,可参照彩礼予以处理。现双方婚期较短,小芳应当予以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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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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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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