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24小时电话: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方燕律师房产专业团队,18年房产律师经验_13661982247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网 > 房屋拆迁 > 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

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
阅读:

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3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267街坊、270街坊、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等4部分,其中267街坊和270街坊东至东宝兴路、南至青云路、西至止园路、北至中山北路(其中部分)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为茫江中路3451-10号、347-359(单号),王家宅路341-2号部分。

具体门牌号:东宝兴路986-1026号(双号),青云路363-385 号(单号)439弄全部、441-459号(单号)485-563号(单号,包括503弄、537弄全部),中山北路146号、150号、158号、178号、180号、1881-48号,止园路3811-3号、405号,弋江中路345-359号(单号,包括3451-10号)、宝昌路721-767号(单号,包括725弄、731弄、751弄、769弄全部),王家宅路341-2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青云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标签:
相关阅读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方燕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咨询热线:
13661982247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专栏特邀撰稿律师,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成员,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365》特邀嘉宾主持。 方燕律师,17年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擅长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宅基地动迁、公房动迁、私房动迁、分家析产、离婚房产分割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代理案件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例】。

咨询热线:13661982247,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2楼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

短信咨询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电话咨询